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24 浏览次数: 46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开展三年多来,各地围绕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多种途径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取得积极成效。为组织开展好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给孩子适宜的爱

  二、时间

  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指南》,针对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过度保护、过高期待、过分控制、过于放任以及忽视幼儿自身的发展需求等方面的现象和问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倾听幼儿的心声,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四、有关要求

  1. 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把学前教育宣传月作为传播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科学育儿理念的有利契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围绕宣传月的主题,研究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认真实施。

  2. 整合专业资源。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高校和幼儿园的专业优势,组织专家学者、有经验的园长和教师,开发宣传信息、资料,开展讲座、咨询、访谈等活动,剖析典型案例,解读“适宜“与”不适宜的爱”,触动和引发家长的深度思考。

  3. 开展深入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特别要发挥新媒体传播广、速度快、多样化的特点,开展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公益性宣传,注重扩大宣传月的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教育部将组织开发主题公益宣传片、海报, 支持各地开展活动。宣传月期间教育部还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微言教育”发布和推送相关专题宣传信息,届时将在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开展大型公益咨询宣传活动。

  4. 确保科学规范。各地要严格把关宣传内容,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推销产品。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