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8 浏览次数: 455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0日

江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1年以来,我省将发展学前教育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民生工程,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17年底,全省有幼儿园14952所、在园幼儿160.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25%,比2010年提高27个百分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人民群众在学前教育方面的获得感明显提高。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我省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还存在普惠性资源不足、公办园比例偏低、城乡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2017年—2020年实施江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实施全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要以“重普惠、强机制、提质量”为重点,按照扩大资源与内涵建设并进、解决入园需求与入园方便公平并举、推进项目建设与构建保障机制并重的要求,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保障适龄幼儿接受更加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责任,政府主导政策制度设计和管理质量提升,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科学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新增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人口较多的大村和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倾斜。

    坚持公益普惠,公办民办并举。新增学前教育资源以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坚持保教并重,实现快乐成长。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

(一)2018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2020年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有1所公办幼儿园(或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城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

(二)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幼儿园教职工基本配齐,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三)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四)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对幼儿园教职工进行全员培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三、政策措施

(一)积极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合理布局城乡幼儿园。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老城区改造和两孩政策等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2000人以上设置1所幼儿园、人口小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的原则,科学制订幼儿园布局总体规划,建成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2.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工程,统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推动各地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加快农村人口较多的大村和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幼儿园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2000人以上行政村的公办幼儿园(或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建设。

3.加强幼儿园登记管理。201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4.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各地要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及回收、补建等相关要求,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在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5.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地要出台具体细则,落实《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要求,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每年支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6.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接受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入园并实行融合教育。

(二)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加大幼儿师资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师范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强化实践能力,提高学前师资培养质量。扩大招生规模。继续将幼儿教师培养列入全省“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教师计划”。继续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为引领,推动市、县(区)级培训和园本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指导意见》(简称《意见》),通过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教育系统内部调配和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

3.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根据国家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齐配足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将落实情况列入民办园年审内容。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

(三)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

1.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和监督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市级政府的统筹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确保区域内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2.建立运转保障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制定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从2018年起执行。授权市、县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3.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依法依规取缔非法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安全防护意识教育和相关演练,不断提高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

(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1.建立幼儿园评估体系。根据国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推进幼儿园质量和办园行为评估工作,继续鼓励各地幼儿园创建示范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深入推进各级示范园与薄弱园结对帮扶工作,实现共同发展、共同提高,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2.加强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市、县(区)教育部门配备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推进教研指导责任区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教研指导网络。完善区域教研与园本教研制度,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发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

3.推进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依托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安全、稳定的学前教育信息平台,逐步推进市、县(区)、园三级“园园通”平台建设。启动数字化幼儿园建设工程,抓好“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园课堂”建设,实现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学籍管理。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学前教育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4.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实验。指导芦溪县、赣州市赣县区两个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和南昌市等11个省级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深化改革,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研究出台人、财、物条件保障的新政策措施,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在相应实验任务上取得突破,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组织实施

    实施全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是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振兴乡村,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深刻认识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尽责,保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计划。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逐级编制三期行动计划,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和学前教育需求等情况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分年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数量、财政投入。要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本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分工合作。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建、卫健委、残联等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积极沟通协调,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加快学前教育普及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制订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三)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专项督查机制,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的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政府要完善督促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各设区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2018年8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